首页 > 每日快讯 > 2021-08-25 每日快讯 > 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意见的通告
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意见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08-25 15:18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了《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电子邮件请发:hcbltx @163.com。

附件: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

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水平,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自2021年 月 日起,对我市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在规定时段内不受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告》中有关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 月 日起,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不受我市外环线(含)以内道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限制,但不得进入外环线(含)以内设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工程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特此通告

2021年  月  日

政策相关信息

热门

本周

本月